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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药监督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现将《2019年贵港市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年度农药监督抽查工作。
贵港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26日 2019年贵港市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适时排查农药安全使用隐患,确保农药产品质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生态环境安全,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广西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2019〕47号)精神,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采取例行抽查、重点抽查、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例行抽查。从全市农药市场随机抽样检测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卫生杀虫剂等农药产品。(二)专项抽查。从全市农药市场随机抽样检测蔬菜(含食用菌)、水果、茶叶、中药材等生产用农药产品。(三)重点抽查。从农药生产企业(标称)和市场上抽样检测指定抽查企业的农药产品。被列入农业农村部重点抽查的我市农药生产企业的产品,重点抽查企业名单另行通知。(四)生产企业专项抽查。由自治区农药检定所组织在我市农药生产企业随机抽取农药产品。对部分问题突出的产品及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药等进行定向抽样检测,重点检查是否违规添加禁限用等农药成分。 二、抽样安排 (一)抽查时间。抽查时间为2019年3—9月,第一次送检时间为3—6月份;第二次送检时间为7—9月份。 (二)农药抽检数量和品种。全年农药监督抽检样品90个,(抽样数量见附件1)。抽查的农药为2017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抽查中,对2018年度抽查的问题产品必须加强抽检,其余样品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和农药使用情况,重点加大百香果、沃柑、水稻、火龙果和沙糖柑等我市农业产业扶贫领域种植主要农作物使用农药品种的抽检。抽样的品种主要为:毒死蜱、吡虫啉、啶虫脒、敌敌畏、三唑磷、丙溴磷、杀虫单、阿维菌素、甲氨基阿维菌素、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高效氯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甲氰菊酯、联苯菊酯、多菌灵、甲基硫菌灵、丙环唑、三环唑、多效唑,稻瘟灵、百菌清、苯醚甲环唑、三唑酮、咪鲜胺、草甘膦、乙草胺、敌草快等。 (三)标签抽查。抽查农药产品标签300个。 三、抽样要求 (一)抽样人员。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样前应向被抽查单位出示有关抽查文件和抽查人员有效证件,说明有关情况。 (二)抽样规定。在市场抽取的,应当查验其进货记录、库存数量和进货来源,在抽样单上做好记录,并复制相关进货凭证,资金往来凭证等;在企业仓库抽取的,应抽取附有合格证的农药产品,并查验其检验报告,在抽样单上记录、复制相关生产、销售记录。 (三)抽样单签署。抽样人员要认真填写抽样单,内容必须与所抽样品标签内容一致。填好的抽样单应当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抽样单上签字、加盖公章的,应在抽样单上注明原因,并由当地执法人员签字见证。 (四)封样数量。抽查样品一式三份,交检测单位一份检测,一份由抽查单位留存,一份由被抽查单位留存。 四、样品确认和检测 (一)样品确认。在市场上抽取的样品,由抽样单位统一采用邮政EMS方式书面通知标签上标称的生产企业进行确认(确认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保留邮寄凭证),要求企业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给予书面回复确认。对逾期不予回复的,视为标称企业确认为其产品。若标称企业书面确认为假冒其产品,并提交相关证据(2018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要对二维码的真实性和追溯查询情况进行说明),被抽查经营单位不能出具核发进货凭证的,当地农业执法部门应对被抽查经营单位按涉嫌经营假冒农药产品进行立案查处。 (二)样品检测。样品检测应由有农药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检测项目除有效成分含量、违规添加的其他农药成分外,还应当检测与人畜、农产品质量或生态环境安全密切相关的质量控制项目(以下简称“安全控制项目”),尤其要检测违规添加的禁限用农药成分。样品检测方法采用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农药登记核准产品化学资料(或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 (三)判定原则。依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和相应产品标准控制项目指标进行判定。对有效成分含量、安全控制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且未检出其它农药成分的,判定为合格;对违规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的,或者有效成分含量、安全控制项目中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均判定为不合格。 五、结果确认和处理 (一)结果确认。对农药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由抽样单位统一采用邮政EMS方式书面通知标签上标称的农药生产企业和被抽查经营单位(通知格式见附件3,保留相关通知凭证),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确认。对收到通知书而逾期不予回复的,视为认可抽查结果。标签标称生产企业或被抽查单位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监督抽查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测机构提出复检申请。检测机构认为复检理由充分、确有必要的,及时安排复检。复检采用封存备用样品进行,由原检测机构承担,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承担。 (二)结果处理。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农药生产企业、被抽查经营单位未申请复检或复检仍不合格的,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依法立案查处,或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对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对经营者依法查处的同时,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通知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同调查或查处涉嫌违法生产者。对生产假劣农药等违法情节严重的,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报请农业农村部吊销其产品登记证。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并接受农业主管部门的整改复查。 六、标签判定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标签不合格: (一)假冒、伪造农药登记证号,或者未标注农药登记证号,或者产品生产时登记证号不在有效状态的; (二)擅自扩大登记作物或防治对象的(包括擅自推荐的); (三)未标明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的; (四)未标明毒性标识或毒性标识与农药登记不符的; (五)未标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的; (六)商标、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剂型等内容的标注不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的; (七)其他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强化责任。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依法组织工作人员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二)依法监管,规范执法。要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专业知识培训,确保监督抽查实体公正、程序合法、行为规范,从而保证监督抽查结果真实有效、合法合规。(三)检打联动,务求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检打结合、横纵互动的原则,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相互配合,建立互联互通的工作机制,对市场监管中发现的假劣农药或群众举报的制假售假企业,要重点监督抽查,一查到底,务求实效。 (四)按时上报,积极响应。要按时报送监督抽查结果、调查处理情况,对抽查不合格农药产品进行立案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监督抽查结果报送包括监督抽查总结、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附件4)、查处情况汇总表(附件5)。 (五)按时完成任务,及时上报。各县(市、区)分别于5月31日前,7月31日前分再次将抽检样品送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统一送检,农药监督抽查结果分两次上报,报送时间分别为6月10日、9月25日。监督抽查结果处理情况报送时间分别为7月10日和11月10日前。 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联系人:李文朝,联系电话:4537505,电子邮箱:ggnyzf4214588@163.com。
附件:1.2019年农药监督抽查任务分配表 2.农药监督抽查产品确认通知书(样本) 3.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确认通知书(样本) 4.农药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5.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查处情况汇总表 6.农药标签监督抽查结果汇总
附件1 2019年农药监督抽查任务分配表
注:1、指定抽查的样品,将根据农业农村部文件另发通知确定。在送检样品时,请标明是随机抽样样品或指定抽样样品。 2、因检测设备或无产品标样等原因,一些新农药品种还不能检测。对于新农药或拟检测农药某种隐性成分的,应先咨询自治区农药检定所能否检测,以助于抽样工作。电话:0771—5840438
附件2
农药监督抽查产品确认通知书(样本)
: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9] 号),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 县)的 农药经营店抽查了标称你企业生产的 产品,农药登记证号为: ,生产日期(批号)为 。 请你企业接到本通知后立即核实确认被抽查的产品是否由你企业生产,并将回执寄回我单位。如不是你企业生产的产品,请书面说明理由,提交相关证据,并加盖公章连同回执一并寄回。对收到本通知15日内未书面回复的,视为确认该农药为你企业生产的产品。 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请将产品标准同回执一并寄给我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抽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回 执
(抽查单位的名称): 经我单位核实,在 抽到的 产品,(是、不是)我单位生产的产品,现予以确认。 附相关证明材料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确认通知书(样本)
: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发〔2019〕 号),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县)的 农药经营店 抽取标称你企业生产的 产品,农药登记证号为: ,生产日期(批号)为: 。 经质量检测和判定,结果如下(质量检测报告附后):
标签判定结果为:合格/不合格 (不合格的,注明具体违规行为)。 现将监督抽查检测和判定结果通知你单位,请予以确认。如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农业农村厅农药检定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抄送我单位。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监督抽查结果。
抽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附件5
2019年 市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查处情况汇总表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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