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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 一、建立进货台账,严格进货检查验收,验明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 二、采购商品,应当向供货商索取有关供货证明、票据等证明资料,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商品来源正规。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商品,应查验其许可证、认证证书等。 三、销售者采购商品,应当向供货商索取有关供货证明、票据等证明资料,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商品来源正规。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商品,应查验其许可证、认证证书等。对于商品标注“有机产品”、“绿色食品”等标志的,应当要求供货商提供相应标志证书,并确认在有效期内。 四、建立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供货者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名称、联系方式、许可证号、许可证有效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有效日期、商品数量等内容,并存档备查。 五、商场、超市、市场等有条件的经营者还应当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建立健全电子档案。 上一篇不合格商品下架制度下一篇液体菌种摇瓶制作技术 |